
|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對買賣價金保障的範圍? |
| 買賣雙方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定的成交總價即是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的價金保證範圍,任何依約動支的款項皆受到泛太建經完整的給付或返還的保障。但是在此範圍之外的款項及當事人特別約定動支且不受保障的款項,則與履約保證責任無關,例如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契稅、房屋地價稅等等依約依交易習慣不屬於買賣價金之項目。 |
| 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有哪些專用契約文書? |
| 您會在辦理履約保證的過程中,簽署並收執下列三種契約文書: 1. 履約保證專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2.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 3.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證書。 以上文書皆可事先向房仲人員或地政士要求審閱以充分明瞭相關之權益。 |
|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一定要由泛太建經的特約地政士辦理嗎? |
| 因考量對於辦理履約保證案件的熟悉度及專業度,凡履約保證案件關於產權移轉之作業概由泛太建經之特約地政士負責辦理。最新的泛太建經特約地政士名單,請至泛太建經官網「履約保證」專區點選「特約地政士名單」查詢;或直接來電泛太建經,我們將竭誠地為您服務。 |
| 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時,買方應採何種付款方式? |
| 因考量交易價金提存及交付之風險,請買方自行將各期買賣價款存匯入個案之專屬帳號。若簽約款(含定金)之給付是以票據或現金為之時,請交由特約地政士代收代存(票據抬頭請註明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泛太建經備有「履約保證存匯款提示卡」做為買方付款作業之參照,該提示卡於簽約時由特約地政士交付買賣雙方收執。 |
| 如何才能知道款項已存匯入價金履保專戶?如何查詢專戶內之款項餘額? |
| 泛太建經貼心地提供多種方式,便利您查詢價金履保專戶款項的存匯狀況: 撥打台灣企銀信託專戶查詢專線(02)2559-7171#5431,並告知保證號碼及買賣基本資料,將由專人為您查詢。 可至泛太建經網站「履約保證進度查詢」專區,並輸入專屬帳號(保証號碼)、身分證件號碼即可進入查詢價金履保專戶內款項進度及收支明細。 於營業期間來電泛太建經,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查詢。 惟若買方係以票據給付者,依程序應完成兌現,實際入帳時間依付款地及發票日期之個別狀況有所不同。 |
|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之費用如何計算?何人負擔? |
| 依成交總金額萬分之六計收,買賣方分擔各半,統一於結清價金履保專戶款項中,由賣方款項扣除該筆費用,並於點交時由買方與賣方找補。 |
| 價金履保專戶匯款所產生之手續費由何人負擔?利息又該如何計算? |
| 匯款手續費統一由泛太建經支付。 泛太建經於給付或返還履約保證專戶價金時,依台灣企銀牌告之「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扣除利息所得稅)。 |
|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期限為何? |
| 自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證書簽發之日起至買賣履行完畢或解除之日止。 |
| 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證書核發時間? |
| 於買賣雙方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同時交付買賣雙方收執存憑。 |
| 賣方於交屋後多久可收到價款?如何收取? |
| 買賣雙方須於房屋點交時簽立「收支明細表暨點交確認單」,待特約地政士傳真該單至泛太建經後的一個金融機構營業日內,泛太建經即將價金履保專戶內之餘額全數匯入賣方之約定匯款帳戶。為求交易安全之考量,價金履保專戶內之款項撥付一律以金融機構匯款為之。 |
| 買方可否保留尾款至點交時才付清? |
| 辦理價金履約保證作業買方不得有任何款項於點交時再付清;但買方也不必因此擔心已交付款項的安全問題,因為款項會保留於價金履保專戶內,待點交完成後賣方才可取得價款。而若買方不貸款,應於完稅前連同尾款存匯入價金履保專戶。若買方欲申辦貸款,應確認貸款額度並於完稅前補齊貸款差額存匯入價金履保專戶且開立擔保尾款之商業本票乙紙。前揭條件未能完成者,特約地政士不得進行過戶之手續。 |
| 簽約前已遭限制登記之物件可否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作業? |
| 可以,但賣方簽約前應和債權人先行聯繫並告知本案採用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方式,可確保債權人債權能夠實現,可請債權人先行撤銷該限制登記,以利後續地政士流程。 |
| 未交屋前,賣方可先行動用價金履保專戶內之款項嗎? |
| 原則上買方支付的購屋款項,依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精神,除約定的支出用途外(如繳稅),都須先保留於價金履保專戶內,除非買賣雙方另有其他協議,不然款項都會在專戶內,任何人都無法動用。 |
| 有哪些款項可從價金履保專戶中支出? |
| 根據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之內容下列款項可由專戶中支付:(1)過戶相關稅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工程受益費等(2)清償原貸款取得清償證明所需款項(3)賣方之仲介服務費。若不屬上述幾項之出款,必須有買賣雙方之協議書,泛太建經才會通知銀行出款,任何人皆無法隨意動用。 |
| 價金履保專戶款項可還貸款,可否在過戶前先行撥款代清償? |
| 不管是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的案件或一般案件,為確保買賣雙方交易安全,一般都會在產權過戶到買方名下後,才會撥款代清償賣方原貸款;故特約地政士在過戶後才會通知泛太建經辦理出帳代為清償賣方貸款。 |
| 買方須辦理貸款時,其擔保本票應如何開立? |
| 為擔保尾款之支付,買方應於完稅前完成與金融機關的借款對保手續並開立與貸款金額相同之商業本票,本票之抬頭請註明為「賣方姓名」(或公司名稱),無需禁背交予特約代書保管,俟交屋完成後再返還買方。 |
| 買賣交易過程中若發生違約之情事,泛太建經扮演之角色為何? |
| 若發生違約之情形且買賣雙方無法達成相關協議時,泛太建經將依約進行認證事宜,亦即,除非買賣雙方能共同以書面協議買賣之變更內容,否則概由泛太建經依合約內容認定違約責任之歸屬,並據以執行專戶價金之撥付作業,除非有任一方將爭議情事訴諸司法程序,則泛太建經會暫停專戶價金之撥付,並以確定判決之結果,作為執行價金給付或返還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