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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標題 房仲員擬須考照 保障消費者
發佈時間 2012-07-04

內政部研擬修法,未來房仲營業員除須接受特定時數的專業訓練,也須通過測驗,才能取得證照,避免知識不足的房仲員造成消費糾紛,影響民眾購屋權益。

內政部研擬修正「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明定不動產經濟業營業員「合格」的定義,修正草案除規定營業員須參加經核可的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專業訓練課程,時數達30小時以上,並須經測驗合格,領有專業訓練證明書。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今天表示,營業員若只上課30小時未經考試就可當營業員,將不知程度,從事仲介專業知識不足,消費者沒保障,易發生消費糾紛。

王靚琇說,地政司將與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合作,建置不動產經濟業營業員證照測驗題庫,初步規劃測驗以100題選擇題為主,採資格考方式,60分合格。

她表示,測驗目的是保障營業員上完專業訓練課程後,有一定的基本常識,目前規劃傾向採電腦測驗,不一定會用紙本。

根據地政司統計,截至6月底,全國任職經紀營業員人數超過3萬人。

王靚琇指出,營業員取得證照後效期4年,未來新申請執照或換照者,擬須再接受測驗。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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