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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標題 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不適用自住房屋稅率
發佈時間 2015-08-27

稅捐機關表示,住家用房屋稅率分為2種,一為供自住使用房屋稅率1.2%;一為其他住家用稅率1.5%。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須為自然人持有之房屋,始有其適用。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縱然供住家使用,仍應按其他供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稅捐機關指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標準,住家用供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持有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述3要件:
1.無出租。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凡為住家用屬非自然人持有之房屋,及其他不符合自住使用之認定標準者,該局將按其他供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嗣後若房屋因移轉於個人供自住使用時,並符合自住使用之認定標準者,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改按自住用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MyGoNews 買購‧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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